紀念709五周年 王全璋:難言積極意義
發自辯詞 斥辦案者動輒以國安之名任意抓捕
709大抓捕五周年之際,因「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監4年半、今年4月出獄的內地維權律師王全璋坦言,709難言值得紀念的積極意義,唯有努力尋找「自我安慰」。他昨日發出對709辦案者的第三封控告信,並在網上發表自辯詞,批評辦案者破壞司法制度,動輒以國家安全之名對公民任意抓捕、指控、定罪、量刑,「司法系統內的這些反法治分子,才是真正社會不穩定的因素,司法制度的破壞者和『法治國』的敵人」。
本報昨日聯繫到王全璋,他表示「709」這天沒有特別的活動,因不覺得它是一個值得紀念的日子。對他而言,「709」代表對民間維權的打壓高峰。「我看不到它特別積極正面的意義在哪,我們(709律師)也在尋找一些意義,作為自我安慰吧。但好多人去說這個事情,我也努力尋找我失去自由這5年當中一些有意義的東西,也算是對自己的一個安慰」。
王全璋在題為「政治、司法迫害要依法,要專業,要靠譜」自辯詞中提到,自己被起訴的罪行有三:第一、參與建三江拘留所會見事件,第二、和瑞典人權人士達林(Peter Dahlin)成立境外公司以申請法律援助經費,第三、代理3起法輪功案件並接受媒體採訪,其中包括「靖江法院被司法拘留事件」。結果警檢法人員經過「半年甚至長達一年半」的「研究」,才聲稱這3起事件是「顛覆國家政權的一種新形式,顏色革命的方式」。他質疑,這些辦案者「在何謂國家、何謂國家安全的基本概念都沒有搞明白的情況下,動輒以所謂國家安全的名義,公開破壞他們所極力鼓吹的法律原則」,對公民任意抓捕、檢控、定罪和量刑,與「法治國」的目標背道而馳,指「司法系統內的這些反法治分子,才是真正社會不穩定的因素,司法制度的破壞者和『法治國』的敵人」。
「辦案員涉徇私枉法罪」
王全璋自辯詞中指出,全世界正常國家對「顛覆」奉行的法律定義是「武裝推翻」,即使有人把「顛覆」掛在嘴上,也並非法律上的「顛覆」之意,權力機器也不能任意打擊。王全璋稱,其案件的辦案人員已整體涉及「徇私枉法罪」,部分審訊警察涉及「侮辱罪、誹謗罪、刑訊逼供罪」,部分檢察官涉及「侮辱罪」,他已提出專項控告。
他表示,在關押期間遇到很多冤假錯案受害者,令人傷感。其中包括因合同糾紛被重判無期徒刑的香港商人、內地前政府官員。「雖然形勢不樂觀,不斷有人(維權律師)被抓,壞消息一個接一個,我們應該還是能找到破解冤假錯案、司法迫害的方法」。他強調,如果不去把相關機制建立起來,每個人都可能受害。
擬重拾此前代理案與人分享經驗
他還打算逐步處理此前代理的一些案件,以及向與自己案件有關聯的一些人分享經驗和教訓,「在目前情況下,我們怎麼樣去面對、應對和抗爭,讓大家少走一些彎路,少付出一些代價」。
前幾日的紀念活動中,多名中港律師因應「港區國安法」,提出對未來出現「港版709」的擔憂。王全璋坦言對「港區國安法」有顧慮、不便多說,但認為由指定法官審理案件,並拿掉陪審員陪審團,對香港司法獨立有影響。關於國安法立法過程,他說在正式公布前一直沒看到它的草案,不符以往公開徵詢意見的過程,缺乏程序正當性。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