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宣揚港獨書 管有不違法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實施,有大律師指若有書籍推動或宣揚「港獨」,或違反該法第21條禁止煽動分裂國家的規定,涉及的作者、出版社、賣書者都可能違法,管有則不違法。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指出,書店售賣提出港獨的書會否犯法,要視乎有否煽動、協助、教唆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的意圖。
稱作者、出版社、售賣者或違法
法律界選委、大律師黃宇逸舉出英國一案例,曾有一本教人如何種大麻的書,作者被英國上訴法院判處干犯煽惑製造大麻罪罪成。黃表示,若有書籍含煽動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內容或會違法,如書中推動或宣揚港獨,就可能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1條,涉及的作者、出版社、售賣者可能違法,管有則不違法。據該法21條,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分裂國家屬犯罪。
視乎有否煽動分裂國家意圖
湯家驊:已出版書無追溯力
湯家驊說,如有書籍只談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但無組織、策劃相關實質行為,料不構成罪行,但應避免出版書籍令他人可客觀認為在煽動、協助、教唆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否則可能承受法律風險。他又說「很難一概而論說哪些內容一定犯罪、哪些一定不犯罪」。
對於已出版的書,湯家驊指港區國安法無追溯力,以往寫的書不會構成罪行,新書則可能構成罪行。至於書店賣提出港獨的書會否犯法,他說要視乎書店是否有意圖煽動、協助、教唆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如無相關意圖不會構成罪行;至於有沒有相關意圖和動機涉「客觀判斷」,「唔好畀人覺得你客觀上有咁儱N圖」。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