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區議員拆辦事處光時旗幟 街坊勸小心 改貼空白便利貼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列明,任何人若由法庭裁定犯下國安罪行,就喪失參選資格,公職人員等若犯國安法亦會喪失職務。有區議員在國安法通過後,拆下辦事處內「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旗幟,她形容中央製造白色恐怖,無限僭建觸犯國安法的行為。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昨表示,去年區議會選舉,參選人沒有因說過「光復香港,時代革命」而被DQ,是走漏眼。
那現時政府是否可用國安法將已當選的區議員DQ?根據國安法第35條,任何人若由法庭裁定犯了國安罪行,就喪失參選資格,立法會議員、政府官員及公務人員、行會成員、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員、區議員等,等若犯了國安法亦會即時喪失該職務及參選資格。
黃大仙區議員、公民黨劉珈汶前日下午在facebook表示,已將辦事處內的「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拆下。她昨日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國安法通過後,不少街坊勸她要小心,同事也勸她「君子不立危牆之下」,故拆下旗幟;其辦事處外有告示板讓街坊貼文宣,國安法通過後她亦已移除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及「攬炒」字樣的便利貼,改為貼上空白便利貼,作無聲抗議。
劉說,現時社會蔓延白色恐怖,中央可隨意劃紅線,無限僭建觸犯國安法的行為,不知道會否被「秋後算帳」而遭DQ,但暫時未有計劃刪除以往facebook涉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貼文。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