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會斥不合比例限制思想自由 指罪行廣泛定義模糊 律師會長:高興中央採納意見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前晚公布,大律師公會昨批評,條例列明的罪行廣泛、定義模糊,亦不合比例地限制思想、言論及集會自由等基本人權,批評侵蝕香港獲《基本法》及中英聯合聲明所保障的高度自治、削弱一國兩制的核心支柱。
另邊廂,律師會會長彭韻僖稱,「很高興中央聽取了律師會的聲音,並採納不少我們的意見」,包括法例不具追溯力、聆訊原則上獲公開審訊等;但稱要由律師會轄下憲制事務及人權委員會、刑法及訴訟委員會研究有關細節後,才發表進一步意見。
大律師公會昨發表聲明,對條文內容及頒布方式表示嚴正關注,稱當中多項條文與《基本法》不一致。
聲明關注傳媒批評政府可能被捕
對於條文「四宗罪」,聲明批評範圍廣泛欠清晰,亦無公平審訊等保障。聲明稱,條文列明「分裂」可在有或無使用武力下發生,令人關注或被用以禁止言論或和平倡議;至於「顛覆」則出現在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導致嚴重干擾、阻撓特區履行職能等,令人關注即使是傳媒批評,在此條文下亦可能被捕。
合法學術非政府組織活動或變非法
聲明又批評,「恐怖活動」定義模糊,支援恐怖分子或恐怖活動亦十分廣泛,涵蓋任何提供物資、運輸、場地的人,檢控時需否證明知悉自己正服務恐怖分子,目前並不確定。至於「勾結外國勢力」亦定義模糊,涵蓋直接、間接接受境外機構資助、以對特區或中國採取敵對行為,令人關注現時合法學術、非政府組織及媒體活動,條例下或變非法。
至於3情G下被告有可能送內地審訊,聲明指出,一般引渡的司法限制未能應用,加上此類個案按內地刑事程序而行,令人關注被告公平審訊權利有否足夠保障。至於條文最終解釋權在人大常委會手中、特首可任命法官,聲明稱或削弱香港司法獨立。聲明並批評,在條例生效前,特區無人見過草案,亦欠缺有意義的諮詢;並批評條文僅以中文公布,香港法律制度以雙語運作,欠缺英文版本並不常見。
記協憂新聞材料不再受法律保障
記協亦發表聲明指條文嚴苛、涵蓋範圍極廣泛,表示極度遺憾,記協擔心傳媒機構的新聞材料,將不再受現行法律保障,而條文提及經特首批准、對有合理理由懷疑可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憂慮日後執法部門可截取記者與受訪者的對話,增加採訪困難;記協亦擔心如案件不公開審理,公眾將失去知情權。
明報記者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