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偷同袍卡買手機 警長控11罪
【明報專訊】男警長涉兩度偷取同袍的信用卡,簽帳購買3部iPhone XS及光顧麥當勞。事主失卡後一度報失及補領新卡,惟警長涉再次偷卡,並以舊卡「偷龍轉鳳」。涉案警長昨在粉嶺裁判法院提訊,被控8項盜竊及3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獲准保釋至8月25日再訊,其間不准離港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涉兩度偷卡 事主補領新卡後再偷
被告劉晉寧(35歲,圖)案發時任職警長,惟控罪書沒列出其職業。控方稱本案將轉介區域法院。辯方表示將與律政司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
被告被控11項罪名,其中8項盜竊罪指他於去年2月11至25日偷竊兩張屬於梁樂倫的一張銀行信用卡;並於去年2月17日至3月2日,在九龍彌敦道好望角大廈地下、新界沙田中心3樓及太和廣場102號麥當勞餐廳,偷竊6項6至11元的物品,總值41元。另外,3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指被告於去年2月26日至3月2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L4及尖沙嘴廣東道「蘋果店」,虛假地代表持卡人梁樂倫以信用卡付款,取得3部iPhone XS,共值29,697元。
【案件編號:FLCC137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