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港法庭有解釋權 法律界憂需人大解讀條文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昨晚深夜頒布,條文首次曝光就即時實施,據了解,有法律界人士正考慮就該法提出司法覆核,但估計勝算不高。有本港法律界人士憂慮,該法由內地制定,條文亦未提及香港法庭有解釋權,擔心日後法庭要向人大常委會查詢如何解讀條文,即使是在本港審理的案件,本港法庭審案的空間亦不大。有內地法律學者則稱,該法吸收了香港法律制度、尤其是普通法,為香港確立了由《憲法》、《基本法》和全國性法律如港區國安法「共同構成的憲制秩序」。
有業界擬提覆核 料勝算不高
據了解,有法律界人士正考慮就「港區國安法」提出司法覆核。有業界人士稱,當法例正式刊憲,成為本港法律的一部分,律政司長便須對有關法例負責,故申請人可將律政司長列為答辯人,從而提出覆核,但估計有關覆核的勝算不高。
李安然:港法官僅餘量刑審視證據
港區國安法第65條列明,法例解釋權屬於人大常委會。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李安然憂慮,條文未提及香港法庭有解釋權,意味或需向人大常委會查詢如何解讀條文,或要由內地法律專家解釋國安法。李安然指出,國安法是由內地立法,香港法官都是受普通法訓練,要解釋條文或有困難,「變相看似香港法官審訊,但如(香港法庭)無解釋權,根本不是由香港法官審」,最終香港法官的空間,僅餘量刑多重以及審視證據。
內地學者:吸收了港法律制度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韓大元接受央視訪問時稱,最初制定《基本法》時基於對香港的信任,原定由特區自行就23條立法,但去年的反修例風波挑戰一國兩制、危害中國主權,「已經到了不得不以法律來加以嚴防的重要關頭」。他說,港區國安法吸收香港法律制度,特別是普通法,又說今次立法確立了《憲法》、《基本法》、全國性法律如港區國安法「共同構成的憲制秩序」。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