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涉貪投訴 一年45宗
【明報專訊】保險業競爭激烈,中介人之間為達銷售額,可能暗中轉介生意並賺取非法回佣,但這已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曾有銀行客戶服務經理向保險經紀轉介生意,事後收取50萬元賄款,最終二人皆判囚。廉政公署稱,近年投身保險業的人愈來愈多,至去年底已有約12萬名保險從業員,提醒業界要保持誠信,避免墮入貪污陷阱。
銀行經理轉介經紀生意收佣 齊判囚
廉署社區關係處轄下的香港商業道德發展中心總幹事林淑儀(圖)表示,保險業是近年廉署錄得較多投訴的界別,過去3年平均每年有45宗,而今年首5月就收到8宗投訴。她說,曾有屬於不同公司的中介人,透過行賄受賄方式互相轉介生意,獲取佣金。
她舉例,曾有一個銀行客戶服務經理,為幫助其任職保險經紀公司業務代表的友人達目標銷售額,向他轉介自己的客戶。該業務代表欺騙保險公司後獲得佣金,其後亦分了50萬元給銀行客戶經理,二人最終分別判囚8個月和18個月。林提醒,誠信是預防貪污舞弊的第一道防線,呼籲保險中介人多了解法例,提高警覺。
投保人騙44萬醫保囚兩年
保險行業除有中介人以貪污手法取得生意的問題外,亦有投保人「呃保險」。林淑儀舉例,曾有投保人於20個月內15次向8間保險公司購買醫療保險,並報稱四度遇意外,在內地留醫,一共詐騙賠償逾43.6萬元。不過,該投保人被揭發大部分時間都在香港而非內地,他承認15項詐騙罪,最終判囚兩年。
林淑儀表示,投保人不應提供虛假資料,或向中介人提供利益,以便利保險申請或索償。她亦呼籲投保人要了解其權利和責任,不應在空白或未填妥的文件簽署,否則可能因失誤陳述或偽造文件而令自己蒙受潛在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