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擬降成年年齡 滿18歲可自主決定結婚
[2020.06.28] 發表
【明報專訊】台灣的法務部近日擬出「民法修正草案」初稿,將成年年齡由目前的20歲下修為18歲,預訂7月10日報行政院審議。修法後,滿18歲者可自主決定結婚、申辦手機、買房買車等。
法務部表示,91年來民法皆以20歲為成年年齡,但現今該定義已不符合社會現況,亦導致在刑事與行政處罰方面出現「權責不相符」的問題;而將18歲視為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是與全球普遍國家接軌,也與現行刑法負「完全責任能力」及行政罰法處罰對象的年齡一致。
目前,在父母同意下,男女結婚年齡分別為18歲、16歲,具差別對待。而新規定下,男女結婚年齡均調為18歲,且可自己決定要否登記結婚,同時未成年男女禁止結婚;另針對現行女性15歲才能訂婚,也上調到和男性一致的17歲。法務部指,將女性結婚年齡,亦是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規定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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