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超速雷達照相機 下月6日起啟動捉快車
超速由每公里罰5元遞增至12元
【明報專訊】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多倫多同時爆發了超速駕駛「疫情」。為此﹐市長莊德利昨天稱﹐因新冠肺炎疫情延期運作的多倫多50部雷達照相機﹐從國慶後的第一個星期一(7月6日)起﹐正式投入工作。超速汽車將被拍攝下來﹐課以罰款。
他說﹐雷達照相機的警告期已經過去﹐接下來將真刀真槍的罰款了。
罰款的計算﹐根據超速情形來決定。如果司機車速超過所在馬路規定的時速的1到19公里﹐罰款的基本數目是每公里5元。
如果超速達到20到29公里﹐那麼每公里的罰款就是7.5元。如果高到30到49公里﹐每公里罰款12元。
超速50公里要見治安法官
例如﹐如果超速49公里﹐那就是49乘12元﹐結果是588元。這個是基本罰款。另外加受害人附近費125元﹐法庭費用5元。加起來﹐總共罰款718元。
車輛超速如果超過了每小時50公里﹐那麼就不是簡單地付錢就可以了。肇事車輛的車主將接到法院傳票﹐要去見一名治安法官。罰款數目由法官決定。
按照這個計算方式﹐如果被拍攝到超速1公里﹐屬於最低罰款﹐也需要基本罰款5元、加125元附加費﹐和5元法庭費用﹐總共135元。
市府稱﹐一部車如果被拍攝到超速。該車的相片就將被存放在系統內。省府的執法官將對這些相片進行檢查﹐然後在30天內將罰單寄給車主﹐不管當時開車的是什麼人。因此﹐肇事車輛的車主僅被罰款﹐而不會扣分。
市府提出的雷達照相機計劃﹐去年12月獲得省府批准。經過90天的警告期﹐即將於4月正式生效的時候﹐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因此雷達照相機的運作也遭暫停。
疫情期間馬路車少 超速大增
但是﹐莊德利說﹐疫情期間﹐馬路上車輛減少﹐令到超速汽車大增﹐成為另外一種「疫情」。例如﹐在士嘉堡的Silver Spring路﹐一名司機被拍到在時速規定是30公里的馬路上﹐時速達到111公里。此外﹐在西區的Jameson街上﹐40公里的馬路﹐一名司機開到163公里。Renforth路上一部車的時速是152公里。
根據50部雷達照相機拍攝到的情況﹐從1月27日﹐到6月18日﹐總共拍攝到142,731輛汽車超速。士嘉堡3條馬路上被拍攝到的超速車輛都接近1.2萬輛。其中﹐貝治茫路﹕11,969輛﹔Silver Spring﹕11,959輛﹔Millitary Trail﹕11,935輛。
目前多市安裝的50部雷達照相機﹐是每個選區各2個。根據學校附近馬路上發生撞車意外的數據決定。照相機之前有標誌﹐司機應可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