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德前校長告校董會疏忽致傷
[2020.06.25] 發表
【明報專訊】屯門興德學校前校長陳章萍2017年捲入「影子學生」事件,遭校方解僱。陳章萍前日入稟高院控告學校校董會,指校董會違反僱傭合約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等,令她受傷及蒙受損失,要求賠償。入稟狀沒有列明索償金額。
要求賠償 未提金額
原告為陳章萍;被告為興德學校法團校董會。入稟狀指出,因為被告有疏忽,亦違反僱傭合約、《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及《佔用人法律責任條例》中的一般謹慎責任(common duty of care),導致原告約於2017年6月26日在興德學校內受傷,故向被告索償。
陳章萍涉於2017年與教育局人員會面時使用虛假求職者面試紀錄表格,經審訊後被裁定使用虛假文書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HCPI2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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