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負責起訴 特首指定法官 戴啟思:觸司法獨立核心 九七後最大變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提到,特首「指定若干名法官」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的罪案。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昨日指出,有關做法聞所未聞,憂慮構成行政干預司法。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亦批評特首指定法官的做法極不尋常,將觸及本港司法獨立的核心,是香港主權移交以來的最大轉變。不過,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屆時實際操作是由特首預先委任若干法官專屬處理國安案件,估計約9至10人,而非逐一就案件指派主審法官;又相信若涉及7年或以上刑期的嚴重案件,可按現有的陪審團制度審訊。
葉巧琦昨在《城市論壇》表示,按草案說明分析,審理國安案的法官由特首指定,即是由提出起訴的特區政府、由政府首長指派法官審案,有關做法聞所未聞,完全是行政干預司法,情G令人憂慮。
戴啟思接受路透社訪問時批評,若特首未來擔任「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由特首指派法官審理國安案件會涉及利益衝突,預料將衍生許多問題。
陳文敏質疑挑選準則:按國籍忠誠度?
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質疑,如政府既可檢控,又可指定法官,「如何與司法獨立相琣X?」他又質疑是按什麼準則挑選法官,「是否因國籍、忠誠度?抑或查了三四代,認為法官信得過?如審案時由你『信得過』的法官審案,是否其他法官信不過?」他稱市民會擔心法官是否仍然公平,又質疑有關案件可否上訴,「是否上訴法官都要你(政府)委任?」
消息稱「指定一批法官」非逐案揀
有了解今次北京立法背景的消息人士說,根據《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區法院的法官由特首任命;特首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由特首指定適合審理國安案件的法官,是其職責範圍內的事。消息人士稱,司法獨立是指法官在審理具體案件時不受任何干涉,而草案上的規定只是明確由特首在各級法院法官中,指定一批適合審理危害國安罪案的法官,不是就一宗具體案件選擇主審法官,規定也未限制法官國籍,因此在處理具體案件時,仍是由首席大法官從上述一批法官中,確定負責審理的法官人選。
湯家驊:料嚴重案件設陪審團
湯家驊表示,草案說明提到,香港國安案件的審判將循公訴程序進行,有關審訊包括初級法院、上訴庭、終審法院,估計特首指定專屬審理國安案件的法官數目為9至10人。他續說,草案說明已規定國安案件按本港現行司法程序辦理,相信若涉及7年或以上刑期的嚴重案件,可按現有陪審團制度審訊,「陪審團是本港司法制度的一部分」。
人大代表、實政圓桌議員田北辰表示,有市民對草案有不安及憂慮,稱如果由特首指定法官審理,建議所有或大部分案件也應引入陪審團制度以平衡。他又認為中央可在法例上清楚列明,什麼類型個案中央才有管轄權,並先由香港法院把關,審核案件是否屬中央管轄個案。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