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擲汽油彈判感化 律政司獲准覆核刑期
【明報專訊】15歲少年早前被控於今年1月初在元朗投擲汽油彈,他承認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項控罪,於5月底在屯門裁判法院少年庭被判處感化18個月,其中9個月須住在院舍。律政司其後向上訴法庭申請覆核刑罰許可,上訴庭已批出許可,稍後將聆訊。
官上月判刑稱被告愛惜香港
律政司回覆查詢表示,在詳細考慮案情及適用法律原則後,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A條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罰許可,上訴法庭已批出許可。由於司法程序仍在進行,律政司不宜作進一步評論。
被告上月底接受判刑時,裁判官水佳麗稱相信他真心愛惜香港,不過「改變社會唔係靠衝動、熱誠就可以」,指方法行不通,「為自己及父母帶來重重打擊」。水官寄語被告痛定思痛,好好裝備自己。
律政司近月亦曾就反修例相關案件提出刑期覆核。今年3月,律政司就一宗侮辱國旗案申請覆核刑罰,21歲的被告在原審庭承認控罪,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上訴庭於4月改判被告監禁20天。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