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官方教材 示威權篇幅減 增憲法內容 教局稱課時有限 學者:令人感另有目的
【明報專訊】教育局就初中「憲法與《基本法》」教育設官方教材,供學生學習基本法下「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本報昨日查看教育局網站,發現教育局上月中修訂了教材內容,包括刪去6張介紹港人有遊行示威權利的學習材料圖文投影片,取而代之是18張教導國家憲法與基本法下的權利與義務的新投影片(部分見圖)。有學者認為,基本法教育應全面,故意少提或不提部分內容會令人感到另有目的。教育局回覆本報查詢時稱因課時限制,故刪去有關課堂活動投影片。
初中教材上月修訂 中學可按校情選用
教育局於2017年更新《中學教育課程指引》,要求中一至中三有51小時教授基本法相關教育。教育局當時設網上教學資源,學校可按校情,在當中15個課時選用官方的「憲法與基本法教材」,作為德育及公民教育課程一部分,或結合個人、社會及人文教育的校本綜合課程教授,或以獨立單元推行。教材內容主要將早前編製的「明法達義」教材套優化,分9個單元。
「港人權利義務」單元投影片
6張涉遊行被刪 增18張談憲法基本法
本報發現有關教材上月中作出了修訂,其中佔2.5課時的「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單元四有所改動。對比去年10月所見有關教材,該單元簡報中分3章節,包括「香港居民擁有什麼基本權利?」、「基本法如何保障香港居民的權利?」及「根據基本法,香港居民有什麼義務?」教材設討論活動,引用有關遊行示威的新聞摘要及評論,其中提及「政府容許市民有遊行示威的自由,反而可以幫助政府進行有效的管治」。教材亦附有七一遊行等新聞圖片作參考。
在修訂中,遊行示威的討論活動被刪去,其中6張涉及遊行示威的投影片消失,改動後,單元四的第三章節易名為「憲法和基本法在基本權利和義務方面有什麼異同? 」以18張投影片詳列憲法第二章及基本法有關權利和義務的條文,稱透過有關條文,學生可從「一國兩制」框架理解到特區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教局稱無刪集會自由教學內容
教育局發言人稱,教材並無刪去有關香港居民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的教學內容,惟因課時有限,故刪去有關課堂活動投影片,稱會不時更新及優化教材,更新版教材更以對照圖表,對比憲法和基本法中有關權利和義務,擴闊學生對憲法認知。
學者:縱有側重 應反映多元身分認同
教育大學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莊璟^稱,官方教材就憲法及基本法教育有其側重,但不論是公民抑或國民教育也好,除培育具廣博知識、思考和分析能力及了解國情,在香港如此珍惜自由せ人權和關心政制發展的多元公民社會下,公民或國民教育,也應反映不同社會群體對身分認同的多元側重點,「如有部分少提了或沒有提,反而讓人覺得是有目的地讓人不知道」,認為基本法教育要全面。他說,有人會強調義務部分,但權利與義務是並行的,學生經理性討論,思考遊行示威的理由,例如明白在什麼情G下遊行示威會受到限制,或會讓學生更懂守法。他續說,憲法及基本法教育除教授條文,也要為年輕人提供一條如何可貢獻、參與社會的出路。
談己校經驗 劉錦輝:教師自決取材
通識教育教師聯會主席劉錦輝說,在其任教中學,會透過校本通識課程向初中生教授基本法。他說,基本法第27條涉及多項香港居民的權利及自由,但課堂時間有限,教師一般只抽出當中一兩項,輔以日常例子向學生解釋,至於會選擇哪幾項,由教師自由決定。他又說,學生每天看新聞,即使課堂沒教授遊行示威自由,不會使學生對其一無所知。
明報記者 蕭愷情 黃焯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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