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ily】昔反23條 今撐立法 羅致光:難想像反對保障國安
【明報專訊】全國人大通過訂立「港區國安法」,2003年仲係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嘅羅致光(圖)曾經離場表態,反對《基本法》23條立法;今日,身為勞工及福利局長嘅佢接受有線新聞訪問時就話,「當大家反對去保障國家安全係幾難想像」。佢又話任內無一件事牴觸佢嘅價值觀,「我唔會用辭職嚟威脅,去達到自己認為係正確嘅事」。
被問到係香港變咗定係佢變咗,羅致光話2003年無咩講過「港獨」問題,當年嘅七一遊行好和平,美國𠵱家表達嘅信息係有外國勢力好唔想香港制訂保護國家嘅法律,喺咁嘅環境下,立法更加係愈快愈好。羅局長話,作為國民係無自由去推翻國家,亦不能夠話有自由勾結外國勢力、破壞國家安全。
至於係咪去年6月政府撤回修訂《逃犯條例》,今日就唔使傾國安法?羅致光話唔可以話某一方做錯就搞成咁,係有好多互動,如果唔係大家對暴力容忍,今日暴力唔會搞到咁;當今日社會搞成咁,當然政府嘅責任係更加大,但唔可以單從政府行為,就解釋到過往大半年社會上發生嘅矛盾同暴力。佢又話,無人有權利同其他人「攬住一齊去炒」,雖然有權表達意見,但「唔可以攬住其他人一齊去死、一齊去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