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懷刀作護身符 男生脫藏武器罪
【明報專訊】男學生去年11月參與「和你塞」,在灣仔港鐵站看到3名疑阻礙列車的女子與休班警爭執,遂加入爭論,及後被搜出背包內有一把摺刀。男生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被告辯稱視刀為「藝術品」,不會用以傷人,裁判官稱,因控方未能證明被告帶刀傷人的意圖,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官:爭執時無亮刀 未證傷人意圖
患過度活躍症的學生麥芸端(19歲)被控2019年11月20日在灣仔港鐵站2號月台攜有一把刀。被告自辯稱自幼愛刀,「當佢係藝術品」,不時帶刀傍身作「護身符」。他提及在中學時期擁有一把刀,刻有「路見不平,拔刀相助」,這是其座右銘,亦是當日協助案中3名涉阻礙列車女子的原因,強調自己不會用刀傷人,「我連(用該刀)切肉切生果都怕玷污佢」。
裁判官林希維裁決時稱,被告雖承認當時正參與不合作運動,但被告在爭論至情緒最高漲時無拿刀,而摺刀一直放在其背包的一個密實袋內,控方不能證明被告帶刀傷人的意圖,故裁定其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2607/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