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截查傳媒叫停直播 記協促守諾停干擾 警方區分記者 無記協證拍大頭讀名
【明報專訊】警務處長鄧炳強上周四就5月10日警員於旺角示威中以胡椒噴劑圍截數十記者及阻礙採訪道歉後,警方昨午1時許在中環發射胡椒球彈之際,於皇后大道中截查10多名記者,其間記者被防暴警以「有無反光衣」及「有無記協證」區分,並被要求停止直播,部分沒有記協證的網媒記者被徹底搜袋,並被要求對蚅廒v機讀出自己名字、身分證號碼及所屬傳媒機構才獲放行;有記協證的記者則被簡單搜袋放行。記協呼籲鄧炳強守信踐諾,立即指令前線警員停止針對記者的干擾及傷害。本報昨向警方查詢,截稿前未有回應。
「立場」記者有證簡單搜袋放行 遭趕至對面馬路
被截查的「立場新聞」記者表示,昨在畢打街轉入皇后大道中,於周大福店外被多名防暴警包圍,並喝令連同她在內10多名市民停低,警方未有表明截停搜查。此時,另一批防暴警在德己立街一帶發射胡椒球彈。立場記者稱,有防暴警指令他們「記者企左邊,唔係記者企右邊」,另一名防暴再稱,「有反光衣企一邊,無反光衣企另一邊」,並要求他們停止直播。
該記者稱,她被要求「一手拎住記者證、一手拎住身分證」,防暴「望一望」後,再簡單檢查她的袋,並問她有沒有記協證,她出示記協證後獲放行,其間她可使用電話。防暴在紅燈情G下截停路面車輛,指示她過馬路離開,並留下數名沒有記協證的記者。她說,約100米外有數名傳媒聯絡隊警員,她告知他們有數名沒有記協證的記者被截查,希望對方提供協助,對方稱人手不足稍後才處理。
「Flash Media Hong Kong」一名黃姓記者沒記協證,被徹底搜袋,「暗格打開晒」,搜袋過程在錄影下進行,警方要求他對攝錄機讀出中英文名、身分證號碼、傳媒機構名稱,及對鏡頭確認自己沒有記協證才獲放行,截查過程近20分鐘,其間不准他致電公司。他獲放行後追問警員收集個人資料用途,對方稱根據私隱條例收集,再追問下對方稱會核對他是否曾在「唔應該的地方做唔應該的事」。另有「香港01」記者出示公司記者證,但沒有記協證,防暴警向他簡單搜身後獲放行。有傳媒拍得在場其中一名警員的行動呼號為「MAR T2 4/7」。
另外,「恆大編委」一名記者昨在中環被胡椒球彈擊中腳部受傷;旺角朗豪坊外亦有防暴警向身穿反光衣的記者發射胡椒噴劑。
記協:不一定是會員才是記者
記協昨發聲明,稱中環再發生多宗警方刻意阻礙記者採訪拍攝事件,呼籲鄧炳強守信踐諾,立即指令前線停止針對記者干擾及傷害,並強調記者在公眾地方有權採訪,不一定是記協會員才被視作記者。
呂秉權:變相區別對待 不認可非傳統媒體
浸會大學新聞系高級講師呂秉權稱,警方昨日做法反映他們不認可非傳統媒體採訪權利,甚至假設這批記者可能有不法行為。他反對警方用額外措施限制採訪自由,憂做法變相區別對待不同記者,推向發牌制,甚至內地般區分合法和非法採訪的方向發展。他又說,要求記者大庭廣眾讀出個人資料,其他人可能聽到,涉及私隱問題。呂秉權擔心上述種種阻撓或令公民記者、非傳統媒體記者感到被標籤為二等、非法記者,打擊採訪意欲,削弱新聞自由實踐。私隱專員黃繼兒回應稱,截至昨日5時,沒有收到相關投訴。
警方本月10日在旺角截查大批記者,逼記者蹲下並向他們噴射胡椒噴霧,又要求記者向攝影機讀出名字及機構,又阻止拍攝。警務處長鄧炳強事後與4個傳媒組織會面,承認當晚事件不理想,對記者感被冒犯致歉,承諾會調查和改善。
明報記者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