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地立法 比03年更擔心 記協憂報道易觸「紅線」 杜耀明:頸邊一把刀

[2020.05.24] 發表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草案訂明要制止和懲治的「四宗罪」,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這兩宗罪23條都有涵蓋。2003年特區政府欲為23條立法時,新聞界已憂慮條例損害新聞自由。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表示,港區國安法帶來的憂慮比當年23條立法更甚,今次是由人大制定法例,無經過本地諮詢,擔心日後報道容易觸及「紅線」,如報道有關台灣及港獨議題時會有風險,傳媒機構自我審查更嚴重。浸會大學傳理學院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形容,港區國安法為新聞界帶來「沒頂威脅」,如在記者頸邊放一把刀。

翻查資料,港府2003年制定《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當中煽動叛亂和處理煽動性刊物罪,以及未經授權披露機密罪,被新聞界抨擊會嚴重損害新聞自由,記協及新聞行政人員協會當年要求政府加入公眾利益作為抗辯理由。港區國安法草案未有細節,有新聞業界已對此表達憂慮。楊健興受訪說記協未仔細討論,但他稱比03年更擔心,因為今次並非本地立法,過程無經過諮詢,立法會無審議,相關團體亦無法表達意見。

楊健興:恐傳媒更自我審查

他說,過去17年即使未有國安法已出現不少「紅線」,例如港台節目The Pulse記者向世衛人員追問台灣會員資格,被商經局長邱騰華批評有違一中原則。他擔心立法後,新聞機構報道有關台灣及港獨議題時會有風險,會被有關執法機關「任意演繹」;亦擔心往後新聞機構自我審查問題會變得嚴重。

杜耀明批顛覆港法治概念

新聞界有「沒頂威脅」

杜耀明批評人大在沒諮詢下「閉門造車」立法,並直接在香港實施,像頒布聖旨,顛覆本港法治概念。他憂慮內地對煽動顛覆國家、外國勢力干預的定義寬鬆,如大陸的法制、新聞觀念放在香港,他認為會為新聞界帶來「沒頂威脅」,「以前就是記者頭上一把刀,現在就是記者頸邊一把刀」。

呂秉權憂報「港獨」中招

浸大新聞系高級講師呂秉權說,內地視「民主自決」、「公投」、「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均是「港獨」,可被定性為「分裂國家」。他擔心新聞媒體日後報道上述議題,若不以批判、否定的態度報道,將會「中招」;甚或邀請支持港獨、台獨等人直播訪談,都會被視為給予平台宣傳。至於顛覆國家政權,他指任何質疑共產黨的言論,例如報道六四晚會口號「結束一黨專政」都可能有問題。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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