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中央撰罰則刑責 劉兆佳:研究多年可即用 張達明:兩地法律格格不入 繞立會違基本法原意
【明報專訊】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表示,中央將直接撰寫「港區國安法」條文,繞過本地立法,「直接頒布,即時可用」,是香港形勢「迫使中央作出此舉」;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內地法律和香港法律「格格不入」,由中央繞過本地立法直接撰寫條文,「等同宣布一國兩制失敗」。
根據《基本法》第18條,凡在附件三的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據時任政制事務局長孫明揚1999年2月10日在立法會會議表示,如某條全國性法律有必要作本地化修改或適應才可在港實施,該全國性法律便透過本地立法方式實施;否則,便會以公布的方式實施。
現時於附件三的6條全國性法律,有關國慶日、國籍等法例,由行政長官以憲報刊登法律公告的形式公布實施,毋須經立法會審議。而《國歌法》則經本地立法會審議,草案將於下周三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
張:若涉罰則 須本地立法釐清歧義
張達明表示,全國性法律如中國國慶日、領海等不涉及影響香港的,可直接頒布並實施;但若涉及罰則、刑責,因內地所行憲法和香港的基本法是「兩碼子事」、「格格不入」,故認為「港區國安法」必須以本地立法方式進行,釐清法律歧義。但他昨從報道中估計,中央會繞過本地立法,以普通法的寫法直接代香港立法,「寫到直接用得到」,認為此舉違背基本法原意,行動上等同宣布一國兩制失敗。
劉兆佳接受訪問時亦確認中央會繞過本地立法,直接撰寫「香港國安法」罰則、刑責等條文,「直接可用,不需經過立法會」。他表示具體操作並不困難,「如不用『勞改』、『行政拘留』等字眼,用基本法的字眼寫明什麼是違法、違法如何處理」。他透露,對於在香港就國家安全立法,中央研究多年、早有多手準備,「不用擔心他們不懂寫」。
劉:美通過「人權法案」露港缺口
劉兆佳認為,香港去年的社會情况,加上美國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突顯本港法例有缺口未能阻止外部勢力干預,令國家安全受威脅,加上回歸23年來未立23條,令中央不放心,故作出此舉。他認為,若有關法案生效,將改變部分港人思維,「重新衡量香港與中央關係,不再妄想援引外國勢力迫使中央讓步」。
(2020兩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