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銘等15人提訊 待轉介區院 下月再開庭
【明報專訊】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立法會前法律界議員吳靄儀等15名民主派人士,早前遭警方拘捕,及後控以煽惑、組織和參與去年8至10月的未經批准集結,另當中5人再被控8張「公告未經批准遊行」傳票,作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交替控罪。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押後下月15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各人獲准以現金1000元保釋外出。
9人控8?18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就去年8月18日的未經批准集結,報稱商人的黎智英(72歲)、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63歲)、大律師吳靄儀(72歲)、自僱人士梁國雄(64歲)、退休人士何秀蘭(65歲)、律師何俊仁(68歲)、立法會議員梁耀忠(66歲)、大律師李柱銘(81歲)和大學講師區諾軒(32歲)被控當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以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至於去年10月1日的未經批准集結,報稱社民連組織幹事的陳皓桓(24歲)、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報稱兼職大學教授的楊森(72歲)、何秀蘭、管理顧問吳文遠(43歲)、黎智英、區議會議員單仲偕(59歲)和社區組織協會幹事蔡耀昌(52歲)被控當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以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和何俊仁另被控案發前一日,在終審法院外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他們同時被控一項屬傳票性質的交替控罪,指稱他們同日同地公告未經批准的遊行。根據條例,違反傳票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至於去年10月20日的未經批准集結,報稱區議員助理的黃浩銘(31歲)、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楊森和吳文遠被控當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以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和何俊仁另被控案發前一日,在終審法院外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以及屬傳票性質的「公告未經批准遊行」交替控罪。
梁國雄、陳皓桓、黃浩銘、吳文遠被問及是否明白控罪時,一度回答「明明白白,政府賤格」、「我明白,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我明白,呢個係政治檢控」等。區諾軒則表示,不明白為何中國政府簽署聯合國人權公約後,香港仍保留英殖時期的法例。
【案件編號:WKCC957、1264-1266/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