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警涉私吞失物 控罪書無列職業
【明報專訊】一名駐守機場報案中心的28歲警員,去年涉「私吞」失物銀包被捕。事隔15個月,他被控一項盜竊罪,昨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6月10日,以待索取文件及給予被告法律意見,其間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馮奕鈞(28歲)被控一項盜竊罪,暫毋須答辯,惟控罪書再一次沒有列出被告的職業,這是繼上周六警署警長涉與兩男女販運冰毒提堂一案,控方再次無在控罪書列明職業。
駐報案中心 涉盜內有5萬元銀包
控罪稱被告於去年2月13日在機場一號客運大樓7樓離港大堂報案中心內偷竊一個銀包(價值7000港元),內有現金56,090元、3張信用卡、1張八達通,以及一些個人證件等財物。
據悉,案發當日有市民在機場拾獲銀包,並交到機場客運大樓的報案中心,其後物主獲告知其銀包已被拾獲,遂前往報案中心認領,但當值警員發現沒有立案,覺得可疑,追查後終揭發事件。據了解被告現已停職。
被告獲准以現金5000元、不准離港及每星期到報到機場警署3次等條件保釋。
【案件編號:STCC 11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