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漢違檢疫令囚兩月
【明報專訊】政府2月8日起規定所有從內地抵港者須強制檢疫14天。上月一名內地漁民經深圳灣口岸來港,稱需代父處理租務問題,兩天後欲經深圳灣返回內地,過關時被截獲,昨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未獲授權人員許可而離開檢疫地點罪,被判監兩個月。
被告柯俊光(28歲)報稱無業、持雙程證來港,昨在無律師代表下上庭。被告在庭上稱自己是漁民,求情時解釋其父原租住流浮山球南街一單位,即其報稱檢疫地點,但父親因疫情遷離,在業主多次致電下,被告來港代父處理及點算屋內財物。被告承認因一時疏忽,未詳閱檢疫令內容而犯案。根據案情,被告於4月25日過關來港後,有衛生署職員向他解釋檢疫令詳情,當時被告並在相關表格上簽署。
控罪指出被告於2020年4月27日離開於流浮山球南街一單位的檢疫地點,違反獲授權人員於4月25日向他發出的檢疫命令。
【案件編號:FLCC88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