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禁營業 無牌酒吧東主囚兩月
【明報專訊】警方周日凌晨巡查屯門一帶酒吧,發現一間無牌酒吧營業,拘捕3人,案件昨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酒吧負責人承認違反「禁酒吧令」,判囚兩個月,是禁令生效以來最重。兩名酒吧員工判囚兩周、緩刑一年。
3名被告為陳華琨(36歲)、彭維杰(24歲)和霍豪斌(33歲),同報稱裝修工人,但案情稱首被告是酒吧負責人,其餘兩人是酒吧員工,時薪50元。首被告被控一項「餐飲業務負責人沒有遵從食物及衛生局局長根據法例第599章附屬法例F第6(1)條發出的指示」罪,指他於4月19日作為建發街好景工業大廈B座523室餐飲業務負責人,沒關閉供人就地享用酒類的處所;他另被控「為售賣而無牌管有酒類」罪,即無牌管有300罐啤酒。3被告同被控無牌賣酒,涉7罐啤酒。
3人無律師代表,甫開庭即認罪及求情。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問首被告是否知悉政府在疫情下勒令酒吧停業,他說知道。蘇官追問為何明知故犯,他說因目前沒有工作。
【案件編號:FLCC701/20】
(抗疫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