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美芬:事涉中港關係 覆核輸硬
【明報專訊】《基本法》第22條規範內地部門,列明「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不能干預香港內部事務。中聯辦周五出稿,稱「兩辦」不屬22條所指的「部門」,有權對港「行使監督權」。 民主派對及部分法律界對說法有質疑,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如有人不服這說法而提訴訟或司法覆核,結果「輸硬」,因事涉中港關係,解釋權在中央,若有法律挑戰,或只會招致人大釋法。
梁美芬解釋,兩辦屬中央授權處理香港事務機關,是直接代表中央發聲,稱如有人提出訴訟,相信本地法院難以審理,因法官也不能代中央說應由什麼部門負責對港工作,只能由中央政府判斷,且事涉中央與特區關係,解釋權在人大常委。
湯家驊籲停爭拗 終極或釀釋法
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呼籲不應再爭拗22條,否則終極或導致釋法。他亦稱,中聯辦提出的行使監督權,是針對港府的管治,是根據基本法行事,不應視為干預。
公民黨促政制委會特別會議討論
公民黨表示,兩辦及港府的行為和言論「令社會嘩然」,要求政制事務委員會盡快召開特別會議討論。公民黨指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2018年曾回答議員說,「我們亦相信中聯辦會一如既往,根據基本法第22條訂明,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稱說法代表中聯辦受22條第1款限制,即不得干預香港內務。
田北辰倡憲法專家解釋:
比中聯辦一錘定音有說服力
身兼全國人代的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說,他及不少港人也一直以為中聯辦受基本法22條規限,現在中聯辦自己說不屬22條提及的中央部門,應由更多憲法專家解釋基本法立法原意,稱這比中聯辦自己「一錘定音」有說服力。田認為一般立法會「拉布」不涉國家關係,屬香港內務,中央可避免評論,但目前內會停擺選不到主席,法案積壓不能處理,已屬「癱瘓」立法會的層次,觸及基本法實施,認同中央有權表達關注。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