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魁省律師申註冊「COVID-19」商標
業內專家疑投機取巧 不太可能成功
【明報專訊】兩名滿地可律師阿米爾(Meriem Amir)和迪蘇亞(Giovanni De Sua)已向加拿大知識產權辦公室申請將「COVID-19」(新冠肺炎病毒)及「COVID-19 prevention and care」(新冠肺炎病毒預防及治療)的術語做為註冊商標。一些專家認為此事不可能成功。
阿米爾和迪蘇亞並未列名在聯邦政府已註冊的商標律師名冊中。兩人在申請書中表示,這兩個商標將與疫苗有關。
兩名律師並未對媒體的查詢做出回應,但知識產權律師們表示,他們不了解為什麼有些人會想將COVID-19做為商標。多倫多商標律師利浦克斯(David Lipkus)表示:「這些商標很可能永遠不會在加拿大註冊。」利浦克斯服務於Kestenberg Siegal Lipkus律師行。
利浦克斯表示,一個商標在申請審核中,必須通過數種測驗,包括此一商標是否具有描述性和獨特性,如果沒有,申請將會被拒絕。他指出,申請將COVID-19做為商標,與將癌症(cancer)或糖尿病(diabetes)當作商標一樣。「因此,他們這樣做會令人覺得有點投機取巧,而不是一個企業欲正當創製一個疫苗」。「希望會有多家企業,能在其疫苗上使用COVID-19這個術語,同時加拿大的所有企業也都能使用此一術語,而非一家公司所獨佔。」
另一位多倫多商標律師馬西克(Alan Macek)表示,他對某些人想將COVID-19做為商標並不意外。他說:「每當有新的事物在新聞中出現並引起人們談論時,總會有許多的商標申請隨之而來。很可能不久後即會出現疫苗和治療藥物,而生產商希望其產品能與新冠肺炎病毒術語掛鉤。因此,有些人以為他們可以搶到先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