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民事案試行視像聆訊 限口頭陳辭
【明報專訊】法院在疫情下停擺超過兩個月,不少法律界人士提出以視像會議聆訊,以加快處理積壓的案件。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早前發聲明指出,正考慮不同資訊科技應用,如使用電話、視像會議等聽取陳辭。司法機構昨(2日)公布指引,高等法院民事案件會試行視像會議形式,進行遙距聆訊;有關指引將於今日(3日)正式實行。
須法庭主動建議 考慮引其他電子媒介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在遙距聆訊指引中表示,由於部分民事案件需作口頭陳述,法庭希望借助視像科技聆訊,讓訴訟雙方和法庭實時互動,在最短時間內處理陳辭和證供。
潘官指出,在高院原訟庭及上訴庭內,所有能在兩小時內完成口頭陳辭的聆訊,都可考慮採用視像會議,但審訊不包括在內。
潘官表示,第一階段的遙距聆訊會使用法庭現有視像會議設施,將會因應法例、技術等因素,考慮引入其他電子媒介。現階段只能由法庭主動建議使用視像會議,訴訟各方若不同意,可提出書面陳辭。該指引由今日起生效,視像會議的聆訊將公開進行,市民及記者可出席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