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砸中女嬰腦袋致殘 家屬獲賠逾185萬
【明報專訊】廣東東莞市一名時年3個月大的女嬰,去年3月突然遭從天而降的蘋果砸中頭部重傷,警方調查發現,蘋果原來是一名時年11歲的陳姓女童誤拋落街所致。
案件周二(3月31日)在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陳女的監護人被判賠償逾185萬元(人民幣,下同)。
法院經審理查明,認為陳女確存在過錯,惟她事發時年僅11歲,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侵權責任由其監護人承擔。據悉,除陳女家人以外,女嬰家人另將屋苑開發商和屋業服務公司告上法庭,認為對方對此事亦有責任。
法院判決指出,屋苑開發商完成房屋設計和施工後,經國家主管部門審查、驗收,可見安全措施是合格,開發商並無過錯,毋須承擔侵權責任。另在物業服務公司方面,法院認為陳女在自己家中誤拋蘋果,並非該公司需管控區域,該公司亦毋須承擔責任。
女嬰家長曾向法院申請追討陳女賠償544萬元,惟法院認為,無相關病歷資料及醫囑證實女嬰在住院期間和判定致殘後20年,均需由女嬰父親一人承擔,遂認為賠償金額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