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萬元借懲教員 囚犯加監6.5月
【明報專訊】因販毒被囚赤柱監獄的犯人,認為獄中一名懲教署教導員「份人幾好」,遂以朋友身分向教導員貸款4萬元,招來加刑。他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並轉為污點證人。裁判官認同其證人表現,決定將刑罰減半,昨在觀塘裁判法院判他監禁6個月兩周,但須與現有刑期分期執行。
案中次被告江達隆(32歲)被控2017年7月1至24日期間,串謀首被告、任職赤柱監獄懲教署教導員的朱家豪 (41歲),使朱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一筆4萬元貸款,作為朱傾向或保持傾向優待江的報酬。
裁判官表示,由於次被告與首被告是串謀,根據案例,不論接受或收受利益,兩人刑罰理應一致,但考慮他的口供對控方有用,其表現可獲減刑一半,判處次被告監禁6個月兩周,與未服畢刑期分期執行。
首被告朱家豪接受兩名囚犯共9萬元貸款,被控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3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早前被裁定4項控罪全部罪成,判監15個月。另次被告江達隆早前因販毒罪判囚8年。
【案件編號:ESCC18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