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起底帖文 警「煽動罪」拘鄭麗k 民主黨斥以言入罪 陳文敏:條例古老嚴苛
【明報專訊】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鄭麗k被警方指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及第10條「具煽動意圖」罪,昨凌晨被警員上門拘捕。警方表示,有人周二(24日)在社交媒體轉發一個不當地公開一名警員及其家人資料的帖子,亦有人發布鼓吹暴力及煽動仇恨的言論。民主黨強烈譴責警方濫捕濫告、企圖以言入罪,針對監察警隊的議員。有法律學者表示,「煽動」條例不止古老,亦備受爭議,形容此例子反映香港並非無條例保障國家安全,甚至現行法例已太嚴苛。
陳:反映已有嚴例保障國安
高調拘捕展示「權威」
「煽動罪」來自英國的普通法,1938年由英國殖民政府引入香港。港大法律學院教授、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煽動」條例不止古老,在法律界亦一直備受爭議。他形容條例範圍甚闊,與言論自由定有衝突,自《人權法》在香港通過後,法律界一直批評該條例。陳說此例子反映香港並非無條例保障國家安全,甚至現行法例已太嚴苛。陳又指出,鄭麗k本身為知名人物、無潛逃風險,警方理應可向她發出傳票,惟卻高調引用煽動罪拘捕,質疑是藉高壓政策展示「權威」。
凌晨上門 檢走手機下午保釋
昨凌晨1時許,警員到鄭麗k位於葵涌麗瑤h的寓所將她拘捕,並在單位內蒐證,檢走其手提電話,逗留約1小時後將鄭押返葵涌警署扣查。至昨午約2時,鄭獲准以1萬元保釋,4月中旬須向警方報到。她離開警署時一臉倦容,雙手合十,稱案件已交律師團隊處理,感謝各界關心,未有回應提問。
檢視違私隱例禁制令否
警否認針對:不排除拘更多人
反修例運動期間,高等法院去年10月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不法披露警員及家人的個人資料。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警司莫俊傑表示,會檢視案件是否違反《私隱條例》,及交律政司檢視有否違反禁制令而干犯藐視法庭罪。對於拘捕行動所用罪行是否合適,警方消息稱,警方以「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向法庭申請搜查令,獲裁判官批准。
被問及網上很多人亦曾轉發鄭麗k轉載的帖文,只拘捕鄭是否政治檢控,莫俊傑強調是針對犯法行動,而非針對任何人:「無人可凌駕法例,任何人都須受法律制裁,我們不會理會他的背景及工作。」
有記者追問鄭的帖文如何被理解成「煽動暴動」、現時正調查多少宗類似案件,莫未正面回應,稱調查仍繼續,會徵詢律政司意見,不排除更多人被捕。他稱相關行為除有可能違反禁制令,更有可能違反其他刑事罪行,任何行為會引起他人敵意、惡意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都有可能違反該法例。莫再被追問相關帖文哪些字眼涉煽動,他稱不會在此詳細討論,呼籲記者翻查法例。
記者問涉煽動字眼 警茯d法例
《大公報》前日報道,鄭麗k周二(24日)在facebook轉發起底警察個人資料的帖子,當中包括警員編號、相片、姓名等資料,呼籲相關警員自首、以眼還眼等。報道稱該報向鄭查詢後,有關帖文已刪除。
郭榮鏗:用港英條例遏異見
梁志祥:從政者非處法網外
民主派質疑政府用殖民地法律控告鄭麗k,是用法律打壓異見。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表示,「煽動意圖」罪行是在港英時代,用以打擊批評政府的異見分子,斥條例「過時」、「生鏽」。公民黨楊岳橋批評,深夜拘捕一般是擔心被告潛逃、珝擭瓴琚A或冀收震懾作用,斥政府做法是冀藉拘捕鄭麗k震懾市民。他說條例列明若言論只是批評政府、指出其憲制錯誤觀點,不會構成犯法。
建制派批評鄭麗k在網上分享警員私隱屬失德,稱從政者不能處於法網之外,會受法律制裁。民建聯副主席周浩鼎表示,每次執法機關執法,反對派就稱濫捕,是找藉口反對執法,認為執法機關只是依法辦事。至於以「煽動罪」拘捕鄭是否合適,周稱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會評論。另一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志祥表示,言論自由並非沒有底線,分享警員私隱資料涉嫌違法,從政者亦不能處於法網之外,會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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