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後選舉處查核新址 選民質疑警方通報資料 警:按法例轉移資料 選舉處:部分隨機抽
【明報專訊】有被捕者去年搬屋後未有更新選民登記,惟今年1月被捕後向警方提供新地址,2月即收到選舉事務處查核信件及電郵,稱據獲取的資料相信其登記地址不再是唯一或主要居所。被捕人質疑警方向選舉事務處通報其資料。
警方回應稱,本港機構或政府部門如要求索取資料,警方會按相關法例、守則及程序考慮要求,並確保任何個人資料轉移均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選舉事務處回應稱,有不同原因令選民收到查訊信件,包括隨機抽樣查核、房屋署或房協住戶資料有變等,但因無當事人資料,未能評論事件細節。
選舉處續稱,經執行或跟進查核措施後,處方會就有合理理由懷疑登記住址非唯一或主要居所的選民發出查訊信件;而選民向選舉事務處提供的個人資料,只會供處方作選民登記及與選舉有關用途。
1月被捕向警供新住址 2月接信
黃小姐(化名)去年8月由九龍東搬到港島區私樓,但未有更新選民地址。她今年1月在社會運動中被捕,其間曾向警方提供新地址。相隔一個月,她收到選舉處信件要求確認選民登記地址,但她無回覆,本月再收到選舉處電郵,稱「根據本處獲取的資料,我們有合理理由相信你的登記地址已不再是你在香港的唯一或主要居所」。
沒被捕丈夫無收選舉處信件
黃小姐說,其丈夫沒被捕,便未收到選舉處信件,令她懷疑是警方轉交自己的個人資料。她擔心警方除將資料提供予選舉處外更會轉交到其他政府部門,甚至影響出入境。
譚凱邦憂多人被撤選民資格
荃灣區議員譚凱邦認為,選舉處發信時間與黃小姐被捕時間琣X,稱更改地址雖是選民義務,但市民會期望選民登記資料為獨立、不會與其他政府部門交換。他說,去年6月起很多人被捕,擔心有人向警方申報的住址與選民登記的地址不同,會因而被取消選民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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