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檢疫者夜店趴趴走罰百萬
7天逾期未繳將移送執行

[2020.03.23] 發表

新冠肺炎疫情升溫,境外移入確診案例暴增,衛福部自20日起公告各縣市衛政機關違反防疫規定案件裁罰限繳期日,統一為7天,大幅縮短裁罰限期,逾期未繳納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為此,行政執行署23日一早通令全台13個分署依法執行,遏止民眾恣意違反防疫規定,避免發生防疫破口。

中國時報報道,不過,衛福部統一裁罰日期規定,不會溯及既往,因此日前因「趴趴走」遭裁罰100萬元的新竹男子林東京,裁罰期限仍是至4月7日為止。但北市警方本月22日在大安區夜店查獲1名居家檢疫男子,遭新北市衛生局重罰100萬元案件,就適用7天的限繳規定。行政執行署副署長陳盈錦表示,民眾違反防疫規定裁罰案件,原本法令並無明確規定裁罰限繳日期,導致各縣市衛生局基於裁量權,造成裁罰限繳日期不一致,有些縣市15天、有些縣市則長達30天,執行署避免有受裁罰當事人出境,影響 執行成效,先前有透過聯繫窗口,以公函建議各縣市衛生局盡早移送裁罰案件。

衛福部20日公告訂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規定所為之隔離措施、第58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規定所為之檢疫措施案件裁罰基準」,並自20日起施行,規定違反者之罰鍰處分履行期原則統一定為7天,履行期間內先由裁罰機關催繳,逾期未繳納者,即移送行政執行署各地行政執行分署執行。陳盈錦對於衛福部公告,將違反防疫規定裁罰案件限繳期日予以統一並縮短期限的作法,表示將全力配合。

陳盈錦強調,行政執行署全台13個分署,在疫情期間即與各縣市衛政機關建立聯繫窗口加速違規案件移送執行。各分署收案後迅速依法強制執行,不排除發動扣押財產等作為,以遏止民眾恣意違規,避免發生防疫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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