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輔助單車屬「汽車」 須領牌

[2020.03.22] 發表

【明報專訊】山頂昨日有騎踏電動輔助單車的男子被貨車輾斃,根據現時《道路交通條例》,電動輔助單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在法律上屬「汽車」,要領牌;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屬違法。

涉事電動輔助單車為意大利品牌「Bianchi」,售價約4000英鎊(約3.6萬港元)。根據Bianchi網頁,涉事型號摩打輸出功率為250W,可輔助轉動腳踏至最高速每小時25公里。

前港隊教練:下斜轉彎較難控制

前港隊單車教練仇多明說,一名受過訓練的業餘單車手出盡力踏單車的功率可達200W,與涉事電動輔助單車的摩打輸出功率差不多。他估計,250W的電動輔助單車下山時時速約40至50公里,屬正常偏快;但實際意外當時時速,視乎事主有否用腳踏單車額外施力,以及實際路面情况。他又稱涉事路段屬熱門踏單車地點,不算特別危險,但電動輔助單車本身的摩打在兩個車輪的中軸,摩打及電池均有重量,重心與普通單車不同,下斜及轉彎時較難控制。

仇多明稱,電動輔助單車有不同速度選擇,用家只需輕踏腳踏,較為省力,但在香港未算普及,代理商亦因不合法而不敢入貨,估計用家在外國購入後帶到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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