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品案1人出院應訊 眼角貼紗布
【明報專訊】今年初發生3宗爆炸品案,警方拘捕17人,上周三(11日)落案起訴6人,控以「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等罪,當中兩人因留院缺席聆訊,其中一人昨出院被解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庭上所見被告左眼角貼上紗布,暫毋須答辯;另外尚有一名被告據悉因一腳骨折,至昨天仍未能出院應訊。
另一人腳骨折仍留院
出院首被告何卓為(36歲),庭上所見其左眼角貼上紗布,以待進一步調查。辯方透露,控罪書上雖報稱無業,但他為漁具銷售員,並兼任本地和海外釣魚團的導遊。至於未能出院應訊的第四被告張家俊,裁判官下令其案件押後至周三(18日)在九龍城法院再訊。
控罪指何卓為在1月至3月期間串謀其他人,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引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據了解,該3宗爆炸品案包括1月27日明愛醫院男廁爆炸、1月28日深圳灣口岸垃圾桶檢獲遙控爆炸裝置,及2月7日羅湖站列車座椅下發現兩個炸彈;3案發生後,Telegram 「九十二籤」群組發文承認責任。另外首被告與同案5人被指計劃在3月8日將軍澳周梓樂悼念活動中,在「假祭壇」內放置炸彈,以傷害警員 。
警方其後拘捕了17人包括首被告,並在旺角兩單位找到爆炸品、電子裝置及化學材料等,其中一單位為首被告租用,並讓本案另兩人在該單位內製造炸彈。其餘4名被告已於上周在沙田法院提堂,全不獲准保釋,與何卓為同押後至6月26日在東區法院再訊。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