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想拿回9797條私煙
法官駁回:海關未將煙品移送檢調

[2020.03.13] 發表

【明報專訊】北地院審理國安私煙案,總統侍衛室前少校行政官吳宗憲日前向法院聲請發還被查扣的9797條私煙、手機、筆型型電腦,律師主張扣案香煙是花錢向華航購得的免稅商品,並非贓物,應保障被告的財產權,檢方則認為這批私煙涉其他偵查案件,反對發還;北院合議庭調查,台北關扣押煙品後,就存放在海關私貨倉庫,尚未移交給檢、調扣押,未依刑事訴訟法完全刑事扣押,法院沒有權責發還給吳,吳「顯有誤會」,裁定駁回聲請。

至於手機、筆電,合議庭認為,本案尚在審理中,相關事實仍有待調查釐清,有必要留存吳的手機和筆電,無法在準備程序階段就先行發還,因此也駁回所請。

吳宗憲上月3日開庭時,由辯護律師王振志聲請主張,去年7月22日9797條香煙被扣案,是由檢察官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辦案、指揮關務人員而扣,檢調依緝私名義查扣,起訴法條卻是違反稅捐稽徵法,名實不符;煙品是吳宗憲與人合資團購,向華航團購訂的,並非犯罪所得,吳應享有煙品的財產權,請求發還給吳。

公訴檢察官蕭奕弘當庭反對發還,檢方已提供扣案物的公文案號,律師可直接向偵查檢察官聲請發還,如果被駁回,仍可向法院尋求救濟,檢方未規避法院監督,被告財產權仍受保障;且檢方另有他案尚在偵查中,因偵查必要而扣押煙品、手機。

北院調查,台北關會同新北市調處扣押煙品當天,就將煙品移入台北關的私貨倉庫,煙品仍由台北關扣押中,尚未移交予市調處扣押,也未將煙品移送至地檢署,檢、調都沒有製作扣押筆錄,檢方2月4日補充說明「未將煙品依刑事訴訟法扣押」,新北市調處同月17日也回函表示未依刑事訴訟法扣押煙品,

合議庭因此認定,這批煙品確實未經檢、調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扣押,現仍台北關扣押,法院並無權責發還,吳「顯有誤會」,因此駁回吳的發還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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