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藏炸藥考生准保釋 家裝監視鏡頭
【明報專訊】明愛馬鞍山中學兩名學生去年11月涉在校內管有烈性炸藥TATP,被控管有爆炸品等罪,其中一名被告為19歲應屆中學文憑試(DSE)考生,至今還押3個月,他昨在沙田裁判法院再申請保釋。辯方提出在被告家中客廳安裝有互聯網功能的閉路電視,並把相關影像連結告知警方,以便監視。裁判官終批准被告以25萬元保釋,被告可回家準備應考DSE。
昨申請保釋的被告為應屆文憑試考生黎文光(19歲),被控兩項管有爆炸品,以及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同案被告中四學生趙旭(17歲)早前已獲准保釋。
不得進入有化學品實驗室
辯方昨提出,被告可在3月2日前在家中客廳安裝一個具互聯網功能的閉路電視鏡頭,並將影像連結告知警方,以便監視,但鏡頭不具錄影功能。被告可交出現金15萬元,5名擔保人各交出2萬元,合共25萬元保釋金,擔保人包括學校教師及副校長。被告另可遵守宵禁令,每周往警署報到3次,不得參與學校以外的集會,不得進入存放化學品的實驗室,亦不得查詢及討論製作爆炸品。裁判官終批准被告以上述條件保釋。
翻查資料,今次是反修例運動相關案件中,第三次有獲准保釋被告要在家中安裝閉路電視。涉及水喉通土製炸彈案的29歲機械技工黃偉然,2月14日在高等法院提出在寓所安裝閉路電視,獲法官批准以75萬元保釋;涉迷你倉藏煙霧餅案的19歲副學士生鄺偉邦,2月24日提出寓所安裝閉路電視,獲裁判官批准以20萬元保釋。
【案件編號:STCC369/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