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合理可預見」死亡條件
聯邦修訂醫助死亡法規 醫學組織認為謹慎邁步
【明報專訊】聯邦自由黨政府周一引入法案,修訂有關醫助死亡的法規,取消規定只有正面臨「合理可預見」死亡的人才能尋求醫助死亡,精神疾病患者一律不合資格的規定也撤消。有醫學組織對有關修訂表示歡迎,認為這是「謹慎向前的一步」。
該等擬議的修訂還准許另一些人士尋求醫助死亡,他們符合「合理可預見死亡」條件,但在通過跟醫護人員達成協議後喪失意識能力無法下決定。有關法案取消10天等候期的規定,也撤消患者須作最後同意才獲得有關服務的規定。
聯邦司法部長拉梅提(David Lametti)在渥太華一個記者會上表示,有關同意的法規修訂,將可防止有病人因擔心喪失意識能力無法下決定,因而被迫選擇提早結束生命,「沒有人應面對如此不可能的選擇」。
拉梅提引述哈利法克斯一名女病人派克(Audrey Parker)的個案。派克被診斷出4期乳癌,並轉移至骨骼,腦部亦有腫瘤,她選擇提早尋求醫助死亡,因為她擔心自己一旦喪失意志未能及時表達意願,醫生會不批准她接受有關服務。
拉梅提稱,儘管該項立法擴大合資格範圍,但患者必須罹患不治之症,以致經歷難以忍受的痛楚以及處於末期階段,才可尋求醫助死亡。
魁省高等法院在去年9月裁定,聯邦和魁省有關醫助死亡法例的部分條文違憲,原因是它們過分嚴苛,並給予兩級政府半年時間修訂條例。主審法官鮑德溫(Christine Baudouin)指,聯邦法例中一條條文規定,患者必須面臨「合理可預見自然死亡」,才能尋求醫助死亡,這是違反加拿大憲法。
拉梅提在記者會上稱,新的立法將直接回應有關裁決,還反映學者、醫生和公眾的意見。
加拿大醫學協會(CMA)發表聲明稱,有關擬議的修訂是「謹慎向前的一步」,它一直探討一種平衡的方法,包括確保採取恰當的保障措施,並讓醫生根據其「道德承諾」行事。該會主席巴赫曼(Sandy Bachman)說:「我們歡迎政府採取分階段措施,以便認真研究更複雜的問題。我們期望在即將展開的立法程序,以及預計今年稍後時間進行的立法審議期間,跟國會緊密合作。」
根據聯邦司法部提供的背景資料顯示,自加拿大於2016年6月通過醫助死亡合法化以來,已超過1.3萬人接受有關服務,至於癌症是最常見的原因,其次是神經系統疾病、心血管或呼吸系統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