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門拒戴口罩抓傷警 成都男子判監8個月
四川成都一名男子2月5日在社區門口,拒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並妨礙工作人員測量民眾體溫,以及扯下在場警察的口罩,抓傷其面部。成都高新法院昨(19日)通過網絡遠程開庭方式審理該案,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監禁8個月,被告當庭認罪服判。
《成都商報》報道,被告姓唐,約50歲。據小區保安表示,該男子於2月5日上午10時許,在成都市高新區紫荊巷56號出門時,因未佩戴口罩,在場包括小區院委會、社區多名工作人員對其進行勸說,但唐未聽從,並與在場人員發生口角爭執;後來又扯下一名趕到現場警察的口罩,警察臉上還被抓出了幾道傷痕。
唐男當日被成都高新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月14日,高新檢察院決定對其予以逮捕;2月17日,高新法院啟動疫情相關刑事案件快速辦理程序於當日立案,翌日向被告人送達起訴書副本並安排庭審,從法院立案到判決僅用時3天。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在一級應急響應的疫情防控期間,以暴力方法阻礙警察執行職務,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開展,應當以妨害公務罪從重處罰。鑑於被告屬初犯,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因此可以從寬處罰。
(成都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