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狀:倘證因傷痛影響 或可改控誤殺
【明報專訊】鴨c洲一名男子助末期肺癌妻子燒炭自殺,涉謀殺被捕。有大律師指出,有關行為屬可直接致死的謀殺行為,但若被告可證明是在極傷痛下為減輕死者痛苦而做出錯誤決定,或可改控誤殺。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此案丈夫協助死者點燃炭爐,屬可直接致死的謀殺行為,故警方以涉嫌謀殺拘捕。他說,律政司檢控時或引用《侵害人身罪條例》或《謀殺罪行條例》起訴,前者最高監禁14年,後者可判處終身監禁。但陸偉雄稱,被告若能於庭上證明犯案意圖,是於極傷痛情緒的影響下為減輕死者痛苦而做出錯誤決定,控罪可改為誤殺。
2017年6月,筲箕灣耀東h老翁黃國萬不堪相依40載的妻子受中風後的病情折磨,於家中以竹枝將她勒斃,事後自首,原被控謀殺,其後改判誤殺罪成入獄兩年,扣除已還押的18個月、假期和行為良好的減刑後提早獲釋。黃伯出獄後指出,在缺乏社會支援下,日夜照料老伴的孤獨時光「叫天不應,叫地不聞」,認為安樂死能解決痛苦,只希望有識之士能改變社會,投放更多資源解決雙老家庭與貧窮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