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筆射入警車中警長 控襲警 被告投訴:警用電筒近距照眼5分鐘
【明報專訊】網民周日發起「和你Christmas Shop」多區活動,變成警民衝突。有洗車工人在旺角街頭涉用雷射筆射向警車,射中車上警長,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控一項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辯方在庭上投訴,被告曾被警員以電筒近距離射左眼5分鐘。
33歲被告林澤光,據悉任洗車工人,暫毋須答辯,准以2000元保釋至明年3月10日再訊,以讓警方檢驗雷射筆。兩項控罪指,被告於本月15日在旺角雅蘭中心一期外襲擊警長3236,以及管有一支雷射筆。據悉,當晚有人於旺角街頭演唱,警方巡查後準備離開,被告涉用雷射筆射向警車,車上警員稱被射中,下車拘捕他。
辯方投訴稱,被告被帶上警車時遭警員拳打;車上兩名警員以電筒於10至15厘米距離射向被告左眼近5分鐘;被告又被拖延會見律師超過24小時。
另同日港鐵沙田站外發生示威者「搶犯」時腳踢一名警長事件,學生洪嘉榮(20歲)昨被控一項襲警,暫毋須答辯,准以1萬元保釋至明年2月11日再訊。控罪指洪嘉榮於本月15日在沙田站襲擊警長陳勁濤。
【案件編號:WKCC4604、STCC4500/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