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小果案19人罪成 母囚20年繼父19年
【明報專訊】雲南省多間法院昨日同時對涉孫小果(圖)案的19名官員和關係人判刑,其中孫小果的母親孫鶴予和繼父李橋忠,分別被判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減刑罪等,監禁20年和19年;其他包括雲南司法廳、高級法院、監獄管理局等官員,刑期則由2年到12年不等。
新華社報道,19名涉孫小果案公職人員和重要關係人職務犯罪案昨在雲南玉溪中院、玉溪市紅塔區法院、玉溪市通海縣法院、曲靖市沾益區法院、紅河州個舊市法院、文山州文山市法院、大理州洱源縣法院、德宏州芒市法院分別宣判。
為兒減刑 夫婦賄司法廳公安局監獄
法院一審查明,2005年6月至2008年,李橋忠夫婦為達到通過再審讓孫小果獲較輕刑罰目的,多次請託時任雲南高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田波及梁子安提供幫助,並分別向二人行賄。2004年至2009年,在孫小果服刑期間,時任雲南省司法廳副廳長羅正雲收受李橋忠賄賂,安排、指使時任雲南第一監獄政委劉思源對孫小果予以關照。孫因此在服刑期間多次獲記功、表揚。劉思源還兩次指使獄警對孫小果報請減刑,及為孫利用虛假實用新型專利減刑創造條件、提供幫助,致使孫3次獲違法減刑。
虛假專利記功表揚 死囚三度減刑
2008年,李橋忠夫婦與時任昆明中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陳超、省一監總工程師王開貴共謀,通過發明創造認定重大立功為孫小果減刑。孫小果多次違規獲減刑引起監獄相關部門和人員質疑反對,2008年底,李橋忠夫婦請託劉思源,與時任雲南第二監獄副監獄長朱旭共謀,將孫調至省二監。孫小果向省二監提出認定重大立功申請,獲減刑2年8個月。
去年7月22日,孫小果涉故意傷害罪,在昆明官渡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辦案過程中,時任官渡分局長李進授意該所所長鄭雲晉等人對孫小果不予羈押取保候審。孫小果案發後,雲南省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副總隊長楊勁松打探案情,並收受李橋忠所送財物。
此前,雲南省高級法院原院長趙仕杰因授意為孫小果減刑,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其退休待遇由副部級連降兩級,另外還有5名正廳級官員受到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