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涉藏雷射筆踢保 理大生涉藏刀再被捕
【明報專訊】網民周一(9日)發起「大三罷」行動,有示威者晚上在旺角「快閃」叫口號。18歲理大男生當日被警員截查,搜出6至7厘米長的摺刀及卡片刀等,昨被押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以各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和管有適合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裁判官拒絕其保釋申請,還押至明年1月8日再訊。據悉,被告在8月31日涉管有「雷射筆」,該案已成功「踢保」。
保釋被拒 還押至明年1月
被告陳靖鋒(18歲)暫毋須答辯,報稱為運輸工人,辯方則透露他是理工大學一年級生。控罪指,被告今年12月9日在旺角彌敦道好望角大廈外攜有摺疊刀、卡片刀及筆型玻璃爆破器。控方反對被告保釋,稱他被捕前觸犯另一宗案件。據悉,被告8月31日涉在銅鑼灣一間酒店被搜出「雷射筆」,被指管有攻擊性武器。他已經「踢保」,獲警方無條件釋放。
另外,周一凌晨有人在旺角為政見爭執,一名男子疑遭「私了」被打至昏迷倒地,巴基斯坦裔男學生Hamaad Mahmood(18歲)涉上前揮棍打該男子腳部,昨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由於他正留院未能出庭,裁判官將本案押後至下周一(16日)或更早出院日再訊。
涉噴黑交通燈 5人遭加控至10罪
至於民間發起8月5日全港「三罷」,4男1女涉凌晨在荃灣噴黑交通燈;5名被告原被控4罪,即各兩項刑事疰a及未能出示出示身分證文件,昨日再提堂,遭控方加控至10項控罪,包括刑事疰a、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未能出示出示身分證文件罪。其中兩項控罪涉及未能出示身分證文件罪,控方將涉事警員姓名隱去,改為警員編號。辯方反對做法,惟裁判官稱其他裁判法院正處理相關申請,待有結果再決定。
涉案5名被告分別為經營紅酒批發的劉佳妮(32歲)、陳祖澤(22歲)、車輛維修員黃榮津(26歲)、科大博士生冼迪(22歲)及餐廳水吧職員羅永恆(22歲)。
【案件編號:WKCC4525、3284、4529/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