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機延誤或取消要補償乘客 法例周日生效 須1年內索賠
【明報專訊】本月15日開始﹐所有在加拿大延遲或取消升降的航機必須強制性向乘客補償。這是新推行的聯邦航空乘客法例的一部分。不論那間航空公司﹐所有抵達加拿大或在本國起飛的航班一律受規管。
於本月15日(星期日)生效的新規定﹐強制性要求一些大型航空公司如加航、西捷(WestJet)、Air Transat及Sunwing等大型航空公司﹐一旦因航班延遲或取消﹐而令乘客抵達目的地時較原定時間遲了3小時至9小時或以上﹐便可獲得400至1,000元不等的賠償﹔較小型的航空公司如Swoop及Flai﹐賠償額便由125元至500元。
要注意的是﹐受影響的乘客要取得補償﹐必須主動向航空公司索取。而航空公司有責任告知乘客他們所擁有的權利。
因此﹐法例強制性規定航空公司必須將有關資料張貼在航空公司的網站、乘客行程表上﹐以及在機場當眼位置。
當有航機延誤或取消﹐航空公司必須向乘客交代原因﹐以及乘客可申請賠償的權利。
乘客須在航機發生延誤或取消後的1年內索取賠償﹔而航空公司則要在30日期限內﹐發放現金﹐又或解釋為何賠償不成立。
不過﹐航班如因惡劣天氣﹐又或在定期檢查以外發現機件故障等未能控制的因素﹐而被迫延遲或取消航班﹐航空公司則不會作出賠償。
對於有關賠償制度看似對乘客有利﹐但多倫多市律師Ehsan Monfared就擔心「羊毛出自羊身上」﹐這只會令航空公司日後提高機票價格﹐彌補損失。
加拿大汽車協會 (CAA) 發言人Ian Jack則認為﹐有關賠償制度或會令航空公司明知飛機有潛在的機件問題﹐但為避免支付大筆賠償﹐而寧願冒險讓飛機繼續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