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麗瑤事件令fb改社群守則
【明報專訊】港隊跨欄健將呂麗瑤兩年前在facebook自白遭前教練性侵。facebook亞太區公共政策經理Simon Harari說,根據當年的社群守則,任何人發布包含描述未經同意性接觸的內容,包括文字、語音等均不被允許,及後facebook因應呂麗瑤事件修改社群守則,容許發布相關內容。
原禁性侵內容 勇敢公開豁免
呂麗瑤兩年前於facebook發文稱,#metoo運動讓她鼓起勇氣公開遭前教練性侵的經過,並以自身經歷鼓勵受害者求助。Harari說,當時系統要求將有關內容移除,其團隊隨後與本地人員了解事件,發現是受害人勇於說出經歷,此後修改社群守則,容許受害人或支持受害人的第三方可發布有關性侵內容,但會因應情G,或會先警告用家該內容或令人不安。
除有關性侵外,個別具公眾利益的內容亦可獲豁免,Harari舉例,一張曾獲普立茲獎、越戰中一名全裸女孩的相片,基本上違反facebook社群守則,包括保護兒童及裸露原則,但基於照片被廣泛傳播,且公眾利益大於其引起的損害,故容許合理地發布該照片。Harari強調,社群守則會隨社會或人的行為而改動,以切合最新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