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翔貨輪重油污染 判賠漁民1.6億
【明報專訊】3年前「德翔台北輪」在新北市石門外海擱淺斷成兩截,重油污染海域影響漁民漁獲,金山區漁會替漁民討公道提告求償1.7億元,台北地方法院佐以海洋大學的調查報告,認定貨輪事故的油污造成漁民損失,判決德翔海運須賠償1億6253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金山漁會提起民事訴訟指控,2016年3月10日德翔海運所屬的「德翔台北輪」,從基隆港航向台中港途中,行經石門外海時發生機械故障失去動力,在新北市石門區離岸觸礁,當天輪船的潤滑油已外洩污染附近海域,24日船身斷裂又造成重油大量外洩。
漁會指出,德翔海運沒有提出具體應變措施防止油污擴散,根據海洋大學的調查報告及漁業署漁業統計結果顯示,該次漏油事件對海域漁業資源產生繼續性及擴散性的破壞,導致漁會會員漁業作業的資源減少,德翔海運須賠償漁民1年的損失。
德翔海運辯稱,該事故並沒有造成油污染,漁會會員並未因德翔台北輪擱淺受阻滯;出海作業沒有受影響,漁獲也沒有被污染,並未影響漁會會員的收益。
北院審理認為,事故發生後漁港採集的漁貨確實發現油污染的狀況,從衛星影像觀測也可偵測到油污範圍不斷擴散,佐以海洋大學的調查報告,德翔海運船舶污染造成漁民的漁獲損失,經計算損失金額後,判決得賠償金山區漁會1.6億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