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視虧損為由裁10老員工
新聘26人 工會怒提告
【明報專訊】華視被控今年4月22日無預警資遣10名員工,其中8人經歷和資方多次調解宣告失敗,在華視工會協助下到台北地方法院提民事訴訟,要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按月給付工資。工會指出,資方以業務緊縮、虧損為由裁員10人,之後卻又新聘26人,認為資方「經營沒對策,裁員當政績」,希望司法還勞工工作權益。
華視前新聞部員工馬慧娟指出,她在華視服務33年,一直把華視當成是自己的家,但包括她在內的10名員工,4月22日6點下班前夕分別被召集告知公司業務緊縮,僱傭關係到此為止,當天晚上12時門卡就被禁了,隔天早上所有人的工作就已被取代,甚至被剛報到的新人取代。
她說,其中2人分別在台中、高雄調解成功,華視就以此對外說資方和勞方正進行良性溝通,事實上台北被資遣的8人資方不聞不問,甚至接到存證信函告知她們,如果再進公司就是私闖民宅,「我不懂在公司工作33年,為什麼要遭受這樣的對待」。
她說,一路走來員工對華視沒有功勞也有苦勞,被資遣的10人中有6人快要60歲,公司是不是中高齡歧視?甚至被裁撤的4名字幕室員工的薪水連基本工資都不到。她哽咽地說,有同事的小孩國中入學時被問及家中有無家庭變故,小孩寫說「爸爸被開除」,她不是在寫劇本也不想悲情,「但講到這些沒有情緒,我就跟華視一樣沒有人性」。
律師詹文凱說,解僱是最後手段,他認為華視沒有考慮到「最後手段性」的問題,華視是公廣集團一部分,如果營運策略和方向出問題,應該是決定的高層負責,怎麼會讓基層員工負責?尤其是公廣集團、公視基金會董事是社會良心的表現,理應是照顧少數族群利益的群體,卻對要求勞工犧牲,「非常諷刺」。
他說,勞基法對於基本工資的規範很明確,但華視4名被裁撤的字幕室員工薪水卻未達基本工資,身為公廣集團的華視完全明顯沒有遵守勞工法律,他也希望未來漫漫訴訟長路,員工能堅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