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高法:微信成網絡犯罪工具 案件逾50%
【明報專訊】北京最高法院19日發布的「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之網絡犯罪特點和趨勢」顯示,2018年,微信超過QQ成為網絡詐騙犯罪中使用最為頻繁的犯罪工具,超過50%網絡詐騙案件中均有涉及應用微信來詐騙犯罪。
新京報報道,報告顯示,2016年至2018年網絡犯罪案件已結4.8萬餘件,案件量及在全部刑事案件總量中的佔比均呈逐年上升趨勢,到2018年,案件量顯著增加,年升幅為50.91%。其中利用微信實施網絡詐騙的超過半數,以招聘為誘餌實施詐騙的案件佔比大幅上升。
報告指出,網絡犯罪的大部分案件分佈於東南沿海,京、滬、津、渝地區法院審結網絡犯罪案件合計總量僅佔6.81%;福建、浙江、山西等十地利用網絡手段實施犯罪的案件佔比超過全大陸平均水平;平均每件網絡犯罪案件涉及2.73名被告;超四成網絡犯罪案件為兩人及以上團伙犯罪,三人及以上共同犯罪的案件佔比逐年提高;四分之三的網絡犯罪案件被告人年齡在20至40周歲之間,年齡為28周歲的被告人最多。
網絡犯罪案件中,從事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的被告人最多,佔37.21%;網絡犯罪案件被告人量刑多為有期徒刑,其中約六分之一被判五年以上;網絡犯罪案件中近三分之一的案件涉及詐騙,為網絡詐騙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