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初可申 郊園生態地不接受 土地共享最快4年有地
【明報專訊】政府去年推出「土地共享先導計劃」,以公私營合作形式發展新界農地,引起官商勾結爭議。發展局昨披露計劃細節,敲定明年初接受申請,預料最快4至6年後有房屋土地供應。每宗申請涉及的私人土地需先平整,並可提供最少70%新增總樓面面積,撥作公營房屋或「首置盤」發展。整項計劃申請期為3年,政府將批核最多150公頃農地,並建議設立不多於10人的顧問小組,就每宗申請提供意見。
發展局昨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介紹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細節。當局稱為符合成本效益,建議參與計劃下的每個新界農地發展項目,新增的總樓面面積不小於5萬平方米,以及提供最少額外1000個住宅單位,以每單位50平方米計,其中新增的總樓面面積中需將最少70%撥予政府,由政府決定發展作公營房屋或「首置盤」,且有關土地需分拆出來,並已完成平整工程;餘下土地則可保留發展私樓。
申請期3年 新增樓面七成撥公營
當局以一幅劃作「農業」用途、面積2公頃土地作例,參與計劃及獲城規會批准轉為「住宅」用地後,假設獲批准地積比率為3,在計劃下即新增的總樓面面積約為6萬平方米,可建約1200個住宅單位,其中需將70%撥作公營房屋或「首置盤」,即4.2萬平方米,可提供約840個面積50平方米的單位。
整項計劃申請期為3年,明年初將接受申請,政府在申請期內最多批核150公頃私人農地參與計劃。不過當局指明,在先導計劃下,古洞北、粉嶺北、洪水橋、新界北等多個新發展區、郊野公園地帶、6個生態敏感地帶的私人地段,以及12個優先加強保育地點,包括拉姆薩爾濕地、沙羅洞、大蠔、鳳園、榕樹澳、深涌等,將不符申請資格。
發展局稱,發展商需就每個申請項目提供所需基建設施,涉及的建設成本可從地價扣減。
倡設顧問小組 分析每宗申請
發展局將成立由公務員團隊組成的中央小組,先審核每宗申請;而為釋除外界的官商勾結質疑,當局建議設立一個不多於10人的顧問小組,由特首委任,成員來自法律、房屋發展等專業界別,分析每宗申請項目,並就是否接納申請向政府提供意見,之後交由特首會同行會討論及審批,若批出原則上支持,即可展開法定的城規、補地價程序,整項程序料需時4至6年,即最快2024年才有房屋土地供應。當局稱為保持透明度,會就每宗申請個案、申請進度等向公眾交代,又強調不會「取捷徑」,每宗申請項目必須按相關法定程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