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未成年人嚴重犯罪不應輕罰
【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周六(26日)分組審議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近期發生的多宗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引起與會者關注,多人提出完善收容教養制度、增加刑事懲罰措施、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等修法建議。
近年內地未成年人犯罪事件頻發,僅從去年底至今年3月期間,湖南、江蘇多地發生至少3宗不滿14周歲少年弒親案件。遼寧大連上周一名13歲少年因誘姦一名10歲女童不遂而將其殺害。這些少年犯因未滿14歲毋須負刑責,多數被收容教養一段時間後重返社會,引發內地民眾憂慮及呼籲降低刑事責任年齡。
《新京報》報道,會議上委員李鉞鋒表示,對於嚴重犯罪和重複犯罪的未成年人,不應再減輕處罰,可考慮作身心健康和行為能力,對發育成熟具有完全民事能力(以自己勞動收入作主要生活來源)的可按成年人的標準處罰。
其他委員的意見還包括設立未成年人重罪審判的特別法庭,統一審理未成年人重犯,以及增加家庭監護失職責任等。委員鄭功成表示,如果沒有刑事責任和刑法處置,不足以震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