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檢控官涉踢凹的士 司機:被告稱「係我踢」
【明報專訊】律政司退休高級檢控官布偉倫(Edward Joshua Brook)去年3月在蘭桂坊疑因遭司機拒載而起爭執,布偉倫涉踢凹的士左邊車身,早前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的士司機供稱,布偉倫曾以廣東話承認「係我踢謘v,更質問「邊個叫你唔車我返屋企?」60歲的被告布偉倫否認一項刑事損壞罪。控罪指,布偉倫於2018年3月16日,在中環雲咸街55號無合法辯解而損狺@部的士。
涉案的士司機王季林供稱,他當晚11時駛至中環般咸道一帶「R旗」,被告及其友人截車,他表示不載客;之後從車身左方聽到「」一聲,下車發現左尾門有一個凹位。王形容聽到聲響後,被告後退一步,所以認為是他踢凹車身。王又引述被告以廣東話承認「係我踢謘v,質問「邊個叫你唔車我返屋企?」其後被告及友人自行打開車門,王便停車報警。
王季林稱,被告當時已醉倒,得悉他報警後更夾雜中英文粗口指罵,貌似想打他。王亦在庭上表示的士車身凹位大約8吋長,需付4500元噴油和維修費。辯方律師透露王有9項案底,包括在2015至16年濫收車資和無展示咪表收費等,指出其證供不可信。
辯方盤問王季林時質疑被告遭拒載,加上一度被王駕駛的的士撞到,所以才感憤怒,王否認此說法,稱已表明不做其生意,而且的士行駛時和被告保持兩呎多距離。辯方又質疑王有否妥善「R旗」,即清楚展示「暫停載客」的紅牌,王表示該紙牌有可能透光,惟事發是深夜,肯定不會惹人誤會。裁判官在控方舉證完畢下,裁定被告一項刑事損壞罪表證成立,被告將不會自辯和傳召證人,案件今作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ESCC213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