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立會國歌法會議 律政司引特權條例 控3眾志成員
【明報專訊】立法會今年3月舉行《國歌條例草案》公聽會,其間3名香港眾志成員嘗試衝向官員,被委員會主席廖長江下令逐出會議廳。事隔半年,眾志昨稱涉事3人前日收到法庭傳票,被律政司以《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起訴,案件下月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控的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批評此舉屬「政治檢控」,質疑港府因國慶臨近製造「白色恐怖」。
傳票稱3人涉嫌違反按《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發出的行政指令。根據特權條例第8(3)條,主席可不時發出他認為必要或適宜的行政指令,以規限非議員或非立法會人員進入會議廳及會議廳範圍內,並規限上述的人在範圍內的行為;若違反相關行政指令,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3個月。另外,條例第26條列明「除經律政司司長同意外,否則不得就本條例所訂的任何罪行提出檢控」。
眾志副主席批國慶前製白色恐怖
事發於今年3月,香港眾志成員鄭家朗、吳嘉兒及何秀儀在會議中,手持標語及播放國歌試圖衝往官員席及主席台,被保安阻止,及後被委員會主席廖長江下令逐出會議廳,其間一名保安員被撞倒,由救護車送院檢驗。鄭家朗形容事隔近半年,對律政司提控「感到突然」,批評是港府在國慶前製造「白色恐怖」、令市民噤聲的手段。
翻查資料,今次並非律政司引用特權條例提出檢控。2014年,西貢區議員方國珊與兩名助理到立法會旁聽工務小組會議,反對擴建將軍澳堆填區,先後展示標語及喧嘩,令會議中斷,3人於翌年被裁定違反立法會發出行政指令及阻礙立法會人員執勤等3罪,各被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