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國專員曾函港府 促交代6?12用武守則
【明報專訊】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特別觀察員於6月28日去信香港特區政府,要求政府於60天內,就6月12日大型衝突交代使用催淚彈、胡椒噴霧、橡膠子彈的守則。
限60天內回覆 上月底已到期
該辦事處表示接到有關港府對示威者使用過量武力的關注:就今年6月12日於政府總部外的示威中,配戴防暴裝備的警察被指使用過量武力驅散示威者,而一些沒有武裝的示威者被橡膠子彈打中頭。辦事處稱不希望對指控的真確性存有偏見,亦不排除有小部分人有使用暴力,但關注政府有否違反處理集會的國際標準,以及近距離使用胡椒噴霧和橡膠子彈帶來的受傷風險,要求港府就指控提供意見。
信中要求港府提供在示威當中使用武力的合法性、需要性等相關資料,以及使用催淚彈、胡椒噴霧、橡膠子彈的守則,並交代有關守則是否符合國際人權標準,另要求港府提供警方驅散示威者的指引,以及交代調查警方有否使用過量武力的法定程序。信中要求政府於60天、亦即上月底前回覆。本報昨向保安局及警方查詢,至截稿前未獲回覆。
(反修例風暴)